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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債字第11404009411號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12月9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鉅額詢價平台作業辦法 EN 第1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ETF)鉅額詢價平台業務服務費費率及推廣期間優惠費率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ETF)鉅額詢價平台業務服務費費率及推廣期間優惠費率。

依據: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鉅額詢價平台作業辦法第11條。

公告事項:

  • 一、參加人使用本平台,應按其當月合意筆數,於次月十日前向本中心繳交業務服務費,業務服務費以每筆新臺幣一百五十元為上限。
  • 二、為鼓勵參加人使用本平台,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免計收前項業務服務費。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鉅額詢價平台作業辦法 民國114年6月12日 (現行法規)
  1. 參加人使用本平台,應按其當月合意筆數,依本中心公告費率於次月十日前向本中心繳交業務服務費。
  2. 前項業務服務費之上限由本中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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