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50013568號公告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7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之計算作業要點
EN
第5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要 旨 | |
| 要 旨 | 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之計算作業要點」部分條文,除第五條第二項後段及第四項自115年10月1日起實施外,餘自公告日起實施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本公司「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之計算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如附件,除第五條第二項後段及第四項自115年10月1日起實施外,餘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7月13日金管證券字第1150346913號函同意備查。 公告事項:
|
| 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之計算作業要點 民國115年7月17日 (現行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