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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50016077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8月13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含分級防護應辦事項附表)」、「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等規範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含分級防護應辦事項附表)」、「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等規範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8月12日金管證券字第1150350194號函同意照辦。
  • 二、為強化證券商資安治理及完備資安規範,爰修正旨揭相關規範,摘要如下:
    • (一)增訂程式應針對使用者輸入之資料,於應用系統伺服器端進行安全檢查並提供相關注入攻擊防護機制。
    • (二)增訂檢視異地備援系統清單之頻率。
    • (三)調整適用範圍。
  • 三、請配合修正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本:各證券商總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巴克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AC-14000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AC-19000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AC-20000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CC-14000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CC-19000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CC-20000 附件-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資產分類與控制查核明細表 附件-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系統開發及維護查核明細表 附件-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營運持續管理查核明細表 附件-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附件-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分級防護應辦事項附表實收資本額分級表

相關法條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民國115年8月13日 (現行法規)
  1. 1
  1. 風險評鑑與管理(CC-11000,年度查核)
    1. (1)應鑑別公司適用資訊安全風險範圍內之所有資訊資產以及其擁有者。
    2. (2)應確定公司各作業可接受之資訊安全風險等級。
    3. (3)公司公司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資訊安全風險評鑑,並留存相關紀錄,營運相關的重大風險與控管措施議題(包括新產品、新興技術和資訊系統的風險)應納入風險評估範圍,以確保公司政策、程序和控管措施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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