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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955號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7月31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EN
第15、22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要 旨 | |
| 要 旨 | 發布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申報書件及公告方式之令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
| 附件-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申報書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民國107年6月28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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