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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交字第11403009751號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4月24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公告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證券商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繳納業務服務費,當月證券商應繳納之總金額未滿每檔新臺幣二萬元者,免繳業務服務費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證券商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繳納業務服務費,當月證券商應繳納之總金額未滿每檔新臺幣二萬元者,免繳業務服務費。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民國112年3月2日 (現行法規)
  1. 本辦法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十一條第二項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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