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信顧字第1130800455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3年10月30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N 第3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建置之投顧事業委託他人處理作業申報平台已正式上線,請各證券投資顧問公司透過申報平台辦理申報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本公會建置之投顧事業委託他人處理作業申報平台(下稱申報平台)已正式上線,請各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下稱投顧公司)透過申報平台辦理申報,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7172號函說明三辦理。
  • 二、本公會依前揭規定建置申報平台,爰訂即日起正式上線,請各投顧公司透過申報平台〈網址:https://member.sitca.org.tw/,路徑:本公會網站首頁>會員及會務專區>公司相關>委託他人處理作業〉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項規定申報作業,說明如下:
    • (一)敬請於113年11月30日前至申報平台就貴公司截至113年9月30日有效委外作業項目、內容及範園等資料進行建檔。
    • (二)嗣後應於每季終了之次月第10個營業日前申報上一季異動資料,例如:114年1月15日前申報113年第四季委外作業之新增或異動資料。倘當季無新增或異動資料情況,則無須維護原申報資料。
    • (三)檢附投顧事業委託他人辦理作業申報平台操作手冊如附件,如有問題請洽本公會查核二組各服務區承辦人員。

正本: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

附件-投顧事業委託他人辦理作業申報平台操作手冊

相關法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民國112年8月31日 (現行法規)
  1. 投信事業投顧事業對於涉及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得從事之業務項目或受益人或客戶資料之相關作業委外,以下列事項範圍為限:
    1. (一)資料處理:包括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輸出、儲存,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維護及辦理業務涉及資料處理之後勤作業。
    2. (二)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之作業。
    3. (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海外投資業務、外匯兌換交易業務、匯率避險管理業務。
    4. (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後台帳務處理作業,包括基金資產評價、資產價值計算、會計處理等。
    5. (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後台帳務處理作業,包括資產評價、資產價值計算、會計處理等。
    6. (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國外,委託事業所屬集團企業或國外投資顧問公司提供集中交易服務。
    7. (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申購、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指示作業。
    8. (八)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持有國外股票,委託事業所屬集團企業行使投票表決權、委託專業機構提供股東會議案分析及輔助投票服務。
    9. (九)投信事業處理受益憑證事務依法得委外辦理事項。
    10. (十)其他依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得委外之作業項目。
  2. 投信事業投顧事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確實申報有關作業委外項目、內容及範圍等資料。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