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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保結基國字第11300244452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11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檢送修正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服務收費標準」、新增「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使用契約書–直客投資人服務增補契約」及優惠收費方案,自即日起實施,另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直客投資人之款項總額收付服務之上線日期將另行通知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檢送修正後本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服務收費標準」、新增「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使用契約書–直客投資人服務增補契約」及優惠收費方案,自即日起實施,另本公司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直客投資人之款項總額收付服務之上線日期將另行通知,請查照。 說明:
正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各單位 |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服務收費標準 附件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服務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5-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使用契約書-直客投資人服務增補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