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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輔字第1140001532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6月2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正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人員及其配偶從事期貨交易相關管理規範」第3點及第4點、「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人員及其配偶從事期貨交易相關管理規範」第3點及第4點、「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27日金管證期字第1140346080號函辦理。
  • 二、為強化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透過自律機制,自行控管所屬內部人員之配偶至他家期貨商或期貨交易輔助人開戶委託交易情形,以防範利益衝突之行為,爰修訂旨揭規範。
  • 三、旨揭作業規範所涉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內容,已置於本公司期貨商管理系統網站(https://report.taifex.com.tw/FMS/login.html)登入後首頁,請貴公司自行下載,並修訂於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執行。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均含附件)

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人員及其配偶從事期貨交易相關管理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對照表 附件-「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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