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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舊)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三字第0950145599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95年11月22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EN
第157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司內部人贈與未成年子女其持有所屬公司股票者,該次受贈股票,免納 入歸入利益計算。如信託收益分配之性質為贈與,亦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規定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所詢有關內部人贈與(信託分配)所屬公司股票予其未成年子女,該未成年子女該次受贈(受配)之股票是否應納入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1項規範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正本:中○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民國95年5月30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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