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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臺證資字第1150012897號函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7月8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第1條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N 第1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要 旨 | |
| 要 旨 | 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非揭示用途終端用戶指引」之「交易」用途定價,自即日起實施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本公司「非揭示用途終端用戶指引」之「交易」用途定價,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各資訊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本公司管理部(含附件)、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
| 附件-非揭示用途終端用戶指引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110年12月24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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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民國115年6月25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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