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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40011618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4年7月3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辦理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作業程序
第1條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N 第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訂定「證券商辦理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作業程序」,並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自即日起實施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訂定「證券商辦理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作業程序」,並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總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巴克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
附件-證券商辦理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作業程序 附件-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分級防護應辦事項附表 附件-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查核明細表 |
相關法條
證券商辦理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作業程序 民國114年7月3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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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民國114年7月3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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