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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輔字第1140000249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2月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受理已開戶期貨交易人通信或電子化申請作業身分確認方式及變更基本資料作業規範
(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1.12.19. 台期輔字第1110004109號函,有關期貨商受理期貨交易人以通信或電子化方式變更基本資料作業規範,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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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受理已開戶期貨交易人通信或電子化申請作業身分確認方式及變更基本資料作業規範,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24日金管證期字第1130362145號函辦理。
  • 二、受理已開戶期貨交易人以通信或電子化方式申請作業涉及期貨交易人身分確認與意思表示,除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可資查對資料外,應依下列方式確認期貨交易人身分及留存確認身分之紀錄備查,且應自行訂定相關作業程序並列於內部控制制度:
    • (一)電話確認者,應以期貨交易人留存之聯絡電話致電期貨交易人或透過OTP簡訊動態密碼等方式確認其身分。
    • (二)視訊確認者,期貨交易人應以手持可同時辨識國民身分證及臉部照片確認身分。
    • (三)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銀行帳戶線上驗證之電子化方式確認身分。
    • (四)其他足以確認期貨交易人身分之方式。
    • (五)受理新增、變更約定存款帳戶電子化申請僅得以前揭(三)所列方式辦理,且採銀行帳戶線上驗證者僅得以該新增或變更之約定存款帳戶辦理。另採通信或電子化方式申請均應再以視訊加強確認,影像紀錄應永久保存。
  • 三、有關期貨商受理期貨交易人以通信或電子化方式變更基本資料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 (一)受理期貨交易人以通信或電子化方式申請辦理變更戶籍地址須檢附文件如下,且應查證無誤方得辦理變更:
      • 1、以通信辦理者,應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政單位製發載明戶籍地址變更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並於上開影本或文件空白處親自簽章。
      • 2、以電子化方式辦理者,應提供可清晰辨識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像,或戶政單位製發載明戶籍地址變更之新式戶口名簿影像,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影像。
    • (二)已開戶之期貨交易人申請新增、變更約定存款帳戶,除以銀行帳戶線上驗證者外,應請期貨交易人提供新增、變更帳戶之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文件正本及載明帳號、戶名之存摺影本。
    • (三)期貨交易人申請變更基本資料之書面及電子文件(含log),視為開戶契約之一部分,其保存年限依「期貨商、結算會員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規定辦理;期貨商開戶經辦人員以電話向期貨交易人確認申請變更基本資料(不含新增或變更約定存款帳戶)之錄音紀錄,至少應保存2年。
    • (四)期貨商應於網站以顯著方式提示以通信或電子化方式申辦流程及注意事項。
  • 四、旨揭作業規範所涉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內容,已置於本公司期貨商管理系統網站(https://report.taifex.com.tw/FMS/login.html)登入後首頁,請貴公司自行下載,並修訂於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執行。
  • 五、本作業規範自即日起生效;本公司111年12月19日台期輔字第1110004109號函有關期貨商受理期貨交易人以通信或電子化方式變更基本資料作業規範,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各期貨經紀商總公司、各期貨交易輔助人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交易部、結算部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 民國101年8月29日 (現行法規)
1
期貨商、結算會員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
┌────────────────────┬─────────┐
│帳表憑證類別名稱 │保存年限 │
├────────────────────┼─────────┤
│一、會計報表 │ │
│(一)年度財務報告 │十 │
│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包括 1.~5.,年度個│ │
│ 體財務報告及個別財務報告包括 1.~7.│ │
│ 。 │ │
│ 1.資產負債表。 │ │
│ 2.綜合損益表。 │ │
│ 3.權益變動表。 │ │
│ 4.現金流量表。 │ │
│ 5.財務報表附註之相關附表。含客戶保│ │
│ 證金專戶餘額表。 │ │
│ 6.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7.其他揭露事項。 │ │
│(二)期中度財務報告 │ │
│ 期中合併財務報告及個別財務報告包括│十 │
│ 1.~5. ,半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個別財│ │
│ 務報告包括 1.~6.。 │ │
│ 1.資產負債表 │ │
│ 2.綜合損益表 │ │
│ 3.權益變動表 │ │
│ 4.現金流量表 │ │
│ 5.財務報表附註之相關附表。含客戶保│ │
│ 證金專戶餘額表。 │ │
│ 6.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三)日報 │ │
│ 1.會計項目日計表 │一 │
│ 2.自營買賣日報表 │一 │
│ 3.受託買賣營業日報表 │五 │
│ 4.客戶保證金追繳日報表 │五 │
│ 5.交易人權益日報表 │五 │
│ 6.自營部門權益日報表 │五 │
│ 7.保證金提領申請書 │五 │
│ 8.成交清單 │五 │
│ 9.保證金款項收付彙總表 │一 │
│ 10.部位調整彙總表 │一 │
│ 11.買賣彙總表 │一 │
│ 期貨商為個別結算會員,除 1. 至 11. │ │
│ 項日報表外,尚包括: │ │
│ 1.結算保證金存入通知書 │五 │
│ 2.結算保證金提領申請書 │五 │
│ 3.結算保證金款項收付彙總表 │一 │
│ 期貨商為一般結算會員,除 1. 至 11. │ │
│ 項日報表外,尚包括: │ │
│ 1.受託結算營業日報表 │五 │
│ 2.期貨商權益日報表 │五 │
│ 3.結算保證金存入通知書 │五 │
│ 4.結算保證金提領申請書 │五 │
│ 5.結算保證金款項收付彙總表 │一 │
│ 6.期貨商保證金追繳日報表 │五 │
│ 特別結算會員,則包括: │ │
│ 1.會計項目日計表 │一 │
│ 2.受託結算營業日報表 │五 │
│ 3.期貨商保證金追繳日報表 │五 │
│ 4.期貨商權益日報表 │五 │
│ 5.結算保證金存入通知書 │五 │
│ 6.結算保證金提領申請書 │五 │
│ 7.結算保證金款項收付彙總表 │一 │
│ 8.成交清單 │五 │
│ 9.部位調整彙總表 │一 │
│   10.買賣彙總表 │一 │
│   11.保證金提領申請書 │五 │
│   12.保證金款項收付彙總表 │一 │
│(四)月報 │ │
│ 1.會計項目月計表 │一 │
│ 2.月對帳單 │二 │
│ 3.財務比率月報表 │一 │
│ 4.收支概況表 │一 │
│ 5.交易量月報表 │二 │
│ 6.未沖銷部位月報表 │二 │
│ 7.結算量月報表 │二 │
│ 8.資產負債表 │五 │
│ 9.綜合損益表 │五 │
│ 10.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表 │五 │
│二、會計簿籍 │ │
│(一)序時簿(包括以日計表代表日記帳者)│十 │
│(二)總帳 │十 │
│(三)明細表 │十 │
│(四)備查簿 │五 │
│三、會計憑證 │ │
│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 │同左 │
│四、業務憑證 │ │
│(一)買賣報告書 │五 │
│(二)委託書(成交部份) │五 │
│(三)買賣委託紀錄及電腦檔案委託紀錄(語│五 │
│ 音、網際網路、專線、封閉式專屬網路│ │
│ 等電子式交易型態或由期貨商以電子方│ │
│ 式填具買賣委託書者) │ │
│(四)委託回報單、成交回報單 │五 │
│(五)申請書(表) │五 │
│(六)開戶契約 │契約存續期間永久保│
│ │存;契約解約後,至│
│ │少保存五年。 │
│(七)與委任人簽訂之書面委任契約 │自委任關係消滅之日│
│ │起,至少保存五年。│
│(八)交易分析報告之副本、紀錄 │自提供之日起,至少│
│ │保存五年。 │
│(九)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 │二 │
│(十)其他與期貨交易有關之憑證 │一 │
│五、本表所訂保存年限係指自各該年度決算程│ │
│ 序辦理終了後起算(指決算經股東會通過│ │
│ );又其他有關法令對本表所列帳表憑證│ │
│ 之保存期限有較長規定者,應依各該法令│ │
│ 辦理。 │ │
│六、期貨商、結算會員之帳表憑證若因意外事│ │
│ 故或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毀損減少或滅失者│ │
│ ,應於事發後十五日內檢具清單函報本公│ │
│ 司備查,本公司並得視狀況派員實地勘察│ │
│ 。 │ │
│七、期貨商、結算會員依商業會計法第四十條│ │
│ 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 │
│ 定,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其會計│ │
│ 報告之日報、月報、會計簿籍及業務憑證│ │
│ 之買賣報告書、委託回報單、成交回報單│ │
│ 得以媒體方式儲存外,以語音、網際網路│ │
│ 、專線、封閉式專屬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 │
│ 態或由期貨商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委託書│ │
│ 之買賣委託紀錄均應以媒體方式儲存,並│ │
│ 應依規定格式及需求列印。期貨商、結算│ │
│ 會員未依商業會計法第四十條及商業使用│ │
│ 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以電子│ │
│ 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其業務憑證之買賣│ │
│ 報告書、委託回報單、成交回報單得以媒│ │
│ 體方式儲存外,以語音、網際網路、專線│ │
│ 、封閉式專屬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或由│ │
│ 期貨商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委託書之買賣│ │
│ 委託紀錄亦應以媒體方式保存,並應依規│ │
│ 定格式及需求列印。至媒體保存年限應依│ │
│ 本表所列各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規定辦理,│ │
│ 如其他有關法令對各項資料保存期限有較│ │
│ 長規定者,應依各該法令辦理。 │ │
│ 前項以媒體方式儲存之買賣報告書、委託│ │
│ 回報單、成交回報單及以語音、網際網路│ │
│ 、專線、封閉式專屬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 │
│ 態或由期貨商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委託書│ │
│ 之買賣委託紀錄等業務憑證儲存作業,應│ │
│ 符合下列規定: │ │
│(一)使用無法修改與消除之電子儲存媒體,│ │
│ 並於成交當日製作完成。 │ │
│(二)建立完整目錄及管理程序。 │ │
│(三)專人管理負責,並可隨時將電子媒體資│ │
│ 料轉換成書面格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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