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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150301327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7月1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訂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自115年7月6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訂本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自115年7月6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6月10日金管證期字第1150343223號函辦理。
  • 二、配合本公司黃金類商品契約規格調整,修訂旨揭規章如附件,自115年7月6日起實施。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政部賦稅署、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均含附件)

附件-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附件-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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