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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150382340號令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6月30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要  旨
要  旨 訂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及「承銷商總結意見」,自即日生效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5.04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1326號令廢止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11.16 金管證發字第10400451711號令廢止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 一、訂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及「承銷商總結意見」。
  •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四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一二0三八一三二六號令及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一0四00四五一七一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 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 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 承銷商總結意見

相關法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民國115年6月24日 (現行法規)
  1.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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