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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輔字第1140400565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5月19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配合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內容,請貴公司自114年7月1日起依修正後「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辦理總公司督導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配合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內容,請貴公司自114年7月1日起依修正後「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辦理總公司督導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總則辦理。
  • 二、旨揭評核表或報告表係最低查核標準,貴公司得視管理之需要自行增列查核項目。所修訂之內容置於本公司期貨商管理系統網站(https://report.taifex.com.tw)登入後首頁,請貴公司自行下載並落實執行。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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