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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第13-1、101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第1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因停業及受停業參加人委任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第1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因合併及營業讓與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為協助主管機關建置全民TISA制度,修正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相關作業配合事項、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及檔案規格,自114年6月30日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協助主管機關建置全民TISA制度,修正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相關作業配合事項、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及檔案規格,自114年6月30日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14)年6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 二、為強化國人長期理財觀念,提升國人對投資理財知識與資產管理意識,主管機關發布「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並規劃推動建置「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以下稱TISA帳戶)。
  • 三、本公司為協助推動主管機關政策目標,便利客戶對TISA投資部位之管理,爰規劃客戶得向證券商申請開設TISA帳戶,且為利可明確計算年度投資本金及管控投資期間,並限制TISA帳戶之部分帳簿劃撥功能,除僅得匯出至本人之非TISA帳戶或繼承人帳戶、及執行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等事項外,不得辦理其他帳簿劃撥功能之匯入(例如質權行為或設定信託等),以符合計算與控管之需求。為明定前揭TISA帳戶及其限制帳簿劃撥功能等,爰修正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新增第13條之1及修訂第101條之規定。
  • 四、為使證券商辦理客戶開設TISA帳戶及相關帳簿劃撥作業有所依循,爰增訂及修訂以下作業配合事項,分述如下:
    • (一)增訂本公司「參加人辦理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明定法源依據、TISA帳戶定義及建置或變更作業程序、TISA帳戶之帳簿劃撥功能限制範圍及參加人停業或合併或營業讓與之客戶TISA帳戶移轉作業程序等規定。
    • (二)依前揭配合事項,配合修訂本公司「參加人因停業及受停業參加人委任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參加人因合併及營業讓與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相關條文,明定證券商於遇停業、合併或營業讓與,辦理客戶帳戶全數轉換時,如涉及TISA帳戶者,應另依「參加人辦理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所訂作業程序辦理。
  • 五、鑑於證券商受理客戶開設TISA帳戶投資台股之租稅優惠、業者讓利及交易控管等相關配套,權責單位仍研議中,為落實主管機關政策意旨,尚請俟配套措施完成後,再予推廣及開辦此項業務。
  • 六、旨揭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1)、參加人辦理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附件2)、參加人因停業及受停業參加人委任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3)、參加人因合併及營業讓與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4)、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附件5)及檔案規格(附件6)。請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tdcc.com.tw查詢及下載,查詢路徑: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1法令規章修訂。
  • 七、以上說明請各證券商總公司轉知分公司周知。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業務部,聯絡電話:(02)2719–5805分機140。

正本:各證券商總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暨國際業務部、資訊規劃部、稽核室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因停業及受停業參加人委任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因合併及營業讓與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5-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 附件6-檔案規格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民國114年6月30日 (現行法規)
  1. 參加人受理客戶開設前條第一項帳戶係屬具投資儲蓄優惠性質之「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以下簡稱「TISA帳戶」)者,應與其客戶約定該帳戶僅得申請辦理下列帳簿劃撥作業:
    1. 一、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買賣符合特定條件有價證券之買賣交割。
    2. 二、將TISA帳戶內有價證券轉出至客戶本人之非TISA帳戶。
    3. 三、繼承轉出。
    4.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帳簿劃撥作業。
  1. 本公司及參加人辦理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之一至第六十一條之九、第六十一條之十一、第六十一條之十二、第六十一條之十四、第六十一條之十五、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六十二條之三、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之一至第八十條、第八十條之一至第八十條之十三、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之五、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之一至第九十五條之八、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九十九條之二、第一百條規定相關作業之配合事項及本辦法規定相關作業之手冊,由本公司另訂之。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民國114年6月30日 (現行法規)
  1. 本配合事項依據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訂定之。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因停業及受停業參加人委任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民國114年6月30日 (現行法規)
  1. 本配合事項依據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因合併及營業讓與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民國114年6月30日 (現行法規)
  1. 本配合事項依據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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