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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發字第1130384523號公告 EN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15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乙份。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先生)、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先生)、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女士)、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先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均含附件) |
附件-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