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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130301881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3年9月26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股期貨契約(TX)、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TX)、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XFFX)、微型臺指期貨契約(TMF)、電子期貨契約(TE)、小型電子期貨契約(ZEF)、金融期貨契約(TF)、小型金融期貨契約(ZF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契約(UNF)、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契約(SXF)、臺指選擇權契約(TXO)、電子選擇權契約(TEO)及金融選擇權契約(TF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113年9月2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臺股期貨契約(TX)、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TX)、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XFFX)、微型臺指期貨契約(TMF)、電子期貨契約(TE)、小型電子期貨契約(ZEF)、金融期貨契約(TF)、小型金融期貨契約(ZF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契約(UNF)、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契約(SXF)、臺指選擇權契約(TXO)、電子選擇權契約(TEO)及金融選擇權契約(TF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113年9月2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與旨揭各契約交易規則辦理。
  • 二、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附件。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附件-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民國113年6月25日 (現行法規)
  1. 本標準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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