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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中期商字第1130004466號函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3年9月19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
第5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
| 要 旨 | |
| 要 旨 | 檢送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修正之「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第5條條文及「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各項議題彙整表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檢送本公會修正之「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第5條條文及「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各項議題彙整表,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旨揭修正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2日金管證期字第1130145614號函同意備查。 正本:全體會員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
| 附件-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第五條條文修正對照表 附件-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 附件-「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各項議題彙整表 |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 民國113年9月19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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