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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交字第1140300438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2月27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委託人身分認證及額度分級管理標準 EN 第2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建議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作業,採「銀行帳戶」進行身分核驗者,於整合式單一開戶流程中可沿用銀行之手機簡訊OTP驗證一案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貴公會建議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作業,採「銀行帳戶」進行身分核驗者,於整合式單一開戶流程中可沿用銀行之手機簡訊OTP驗證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復貴公會114年1月20日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0428號函。
  • 二、依本中心「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委託人身分認證及額度分級管理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證券商線上開戶依上開標準第2條第1項如「洽往來交割銀行」、「視訊影像」及「銀行帳戶」等所列方式進行身分確認後,應輔以手機簡訊傳送一次性安全密碼(OTP)或由專人電訪等方式強化驗證,合先敘明。
  • 三、為便利客戶線上開戶作業,避免資料重複填寫,若符合下列條件,證券商得於整合式單一開戶流程中沿用銀行端的手機簡訊OTP,以強化驗證機制:
    • (一)銀證一站式開戶流程,應確保於同一作業階段完成客戶上傳證券開戶所需文件、委託人身分驗證、手機簡訊一次性安全密碼(OTP)驗證、綁定銀行交割帳戶等作業。
    • (二)客戶於線上開立銀行交割帳戶過程若採用銀行帳戶進行身分驗證,應確保其曾臨櫃辦理相關手續之事實。
    • (三)銀行端應留存簡訊OTP認證軌跡及相關紀錄供證券商端查詢。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委託人身分認證及額度分級管理標準 民國113年10月9日 (現行法規)
  1. 證券商就線上開戶程序,應於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訂定相關作業流程。受理該類開戶作業除應確定其身分為本人及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外,應先經下列任一方式確認身分:
    1. 一、洽往來交割銀行確認。
    2. 二、以自然人憑證、銀行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辦理線上身分驗證。
    3. 三、經線上傳送可同時辨識國民身分證及臉部之照片,並輔以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指定出金帳戶。
    4. 四、經由視訊影像方式確認。
    5. 五、經由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方式確認,相關身分認證應遵循事項由本中心另訂之。
    6. 六、經由金融行動身分識別標準化機制(金融Fast-ID)確認,相關身分驗證機制應遵循「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辦理。
    7. 七、透過其他可確認身分之方式。
  2. 以前項方式確認身分者,證券商應輔以手機簡訊傳送一次性安全密碼(One Time Password–OTP,以下簡稱「簡訊確認碼」)或由專人電訪等方式強化驗證。
  3. 證券商受理依本國公司法登記股東為3人以下之公司,且其負責人及股東均為本國國籍成年自然人之公司採線上開戶者,應對其負責人採第一項及公司採工商憑證進行身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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