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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保結固業字第1150011832號函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4月29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第4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 要 旨 | |
| 要 旨 | 因應中央銀行開放金融債券得作為短期融通及特別融資之擔保品,修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自115年5月15日起實施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因應中央銀行開放金融債券得作為短期融通及特別融資之擔保品,修訂本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自115年5月15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總公司、各債券自營商、各保管機構 副本: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
|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條文修正對照表 附件3-中央銀行融通設質交付帳簿劃撥申請書 附件4-中央銀行融通設質解除(交易代號G98) |
相關法條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民國115年4月29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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