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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150380846號令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5月13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EN
第3條 期貨交易法 EN 第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EN 第16、17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
| 要 旨 | |
| 要 旨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8.31 金管證投字第10703264562號令廢止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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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民國106年3月3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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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交易法 民國112年6月28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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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民國113年12月24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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