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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股字第11500245901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8月28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檢送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之「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收費標準」及合約書簽約事宜,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eNotice平台新增「公開收購電子通知服務」於115年9月24日起上線提供服務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檢送本公司修正之「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收費標準」及合約書簽約事宜,暨本公司eNotice平台新增「公開收購電子通知服務」於115年9月24日起上線提供服務,請查照。

說明:

  • 一、因應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得經營「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之電子通知業務」,本公司於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eNotice平台)新增公開收購電子通知服務,相關媒體檔案規格業於本(115)年5月12日以保結股字第1150013852號函公告,合先敘明。
  • 二、為明確規範公開收購人委任本公司辦理公開收購電子通知(eNotice)之權利義務與範圍,及使公開收購eNotice作業有所依循,本公司研訂「公開收購電子通知服務委任合約書」(以下稱委任合約書)、修正「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及修正「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收費標準」(以下稱收費標準)。
  • 三、考量公開收購eNotice採逐案簽約方式辦理,且實務上多數公開收購人皆於公開收購開始前一日始對外揭露公開收購之消息。為使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開始前,即能提前評估並決定採用本公司公開收購eNotice服務,請公開收購人之受委任機構協助推廣本項服務。本公司受託辦理公開收購eNotice業務之收費標準,係按發送完成電子通知筆數,以每筆新臺幣5元向公開收購人計收服務費。
  • 四、旨揭新增服務訂於本年9月24日正式上線,有關受委任機構股務代理部門上傳資料之檔案格式,同步上線實施,依作業時程,公開收購期間之起日為本年9月29日(含)以後者,即可申請使用。
  • 五、公開收購人完成簽約後,請依作業要點規定之相關期限,將當次申請採用電子通知之公開收購相關資料及有權收受公開收購電子通知之應賣人明細資料檔案,分別輸入或上傳至平台,俾利本公司透過email及e手掌握App推播通知應賣人。
  • 六、有關旨揭作業要點及其條文說明(附件1、2)、收費標準及其條文說明(附件3、4),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
  • 七、有關使用公開收購eNotice服務之委任合約書簽約等相關事宜,歡迎電洽本公司股務部,聯絡電話:(02)2719–5805分機719、257,將有專人竭誠為貴公司提供服務。

正本:各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收費標準 附件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收費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民國115年8月28日 (現行法規)
  1. 為利投資人同意及收受股務事務、基金事務(以下統稱「股務事務」)及公開收購事務電子通知,並利發行人或公開收購人發送股務事務或公開收購事務電子通知,本公司特建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以下稱「本平台」),並訂定本要點。
  2. 本平台辦理股務事務及公開收購事務電子通知之範圍,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者為限。
  3. 公開收購人使用本平台辦理公開收購事務電子通知,應指定其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稱「公開收購管理辦法」)委任之受委任機構,代其處理本平台之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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