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30504463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3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證券經紀商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業之委託,於其營業處所從事委託書徵求及收受委託書之代收件業務所獲之相關收入,請帳列會計項目「428990其他營業收益─其他」
(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94.04.08. 臺證稽字第0940300189號函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證券經紀商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業之委託,於其營業處所從事委託書徵求及收受委託書之代收件業務所獲之相關收入,請帳列會計項目「428990其他營業收益─其他」,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6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84437號令辦理。
  • 二、本公司94年4月8日臺證稽字第0940300189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券商輔導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