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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4956號令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3年10月8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要  旨
要  旨 有關非屬「證券交易法」第45條第3項所稱之「投資」範疇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2.27. 金管證二字第0930156713號令廢止)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 一、證券商因執行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實物申購、買回機制,而取得其他證券商股票,非屬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稱之「投資」範疇。
  •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金管證二字第0九三0一五六七一三號令(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廢止。
附件-113年10月8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84956號令附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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