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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中信顧字第1140053202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4年7月4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後同意備查「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實務指引」乙案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修正後同意備查「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實務指引」乙案,請查照。 說明:
正本: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副本: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金管證投字第1140141657號函 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實務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