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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信顧字第1140053202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7月4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後同意備查「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實務指引」乙案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修正後同意備查「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實務指引」乙案,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管會113年11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65285號函及114年7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141657號函辦理。
  • 二、因金管會間接獲悉投信會員公司ETF採用收益平準金配息之實務作法不同,為利各公司遵循金管會112年11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8072號函(本公會112年11月15日中信顧字第1120054279號函轉)之規定,爰訂定旨揭實務指引。

正本: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副本: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證投字第1140141657號函 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實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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