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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1月10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配合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新增「協助金融機構簡化辦理申報交易對手異動為結算機構」作業,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修正條文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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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配合本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新增「協助金融機構簡化辦理申報交易對手異動為結算機構」作業,公告本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修正條文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9日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本公司113年12月3日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月7日證櫃債字第11300818173號函辦理。
  • 二、配合旨揭新增作業,公告本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第4.2.5條及第7.3.2條修正條文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 三、檢送「金融機構免向TR系統申報交易對手異動申請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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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均含附件)

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機構免向TR系統申報交易對手異動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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