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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廢) 金管證交字第1140381638號令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4年4月7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EN
第38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 EN 第1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EN 第15條 證券交易法 EN 第18、60、138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第82-2條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EN 第6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
要 旨 | |
要 旨 | 訂定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2項、第60條第1項第3款、第138條第1項第11款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6條之相關規定,自114年4月7日生效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2.23. 金管證交字第11203807911號令發布廢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05.26. 金管證交字第1140382477號令發布,自114年5月26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05.26. 金管證交字第1140382477號令發布,自114年5月26日廢止〕 |
相關法條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民國107年2月12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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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 民國105年3月15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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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民國104年11月2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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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民國113年8月7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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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民國114年3月10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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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民國113年12月25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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