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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債字第11500051221號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8月13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料傳輸結算機構作業要點 EN 第3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管理規定 EN 第7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之交易資料申報時間及格式,自116年8月23日起施行
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4.01.07 證櫃債字第11300818172號公告廢止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下稱TR系統)之交易資料申報時間及格式如附件,自116年8月23日起施行。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7月31日金管銀外字第1150226332號函、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管理規定第7條第1項及第3項,以及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料傳輸結算機構作業要點第3條第2項。

公告事項:一、配合市場實務,修正本中心TR系統申報格式,包括:外匯遠期外匯交換(FXD)、商品交換(CMS)、商品選擇權(CMO)、境內結構型商品交易申報(SP)、境內結構型商品日資料異動(SPM)、非比對欄位資料異動(MODOTR),以及結構型商品客訴申報(S030)等七項申報格式。

  • 二、新版境內結構型商品交易申報(SP)格式施行後,金融機構就既有已申報且仍有流通在外餘額之契約有連結標的超過3項者,應於施行日起1個月內(116年9月23日前)完成資料補正作業。
  • 三、金融機構於本中心TR系統申報每日交易資料之時間如下:
    • (一)金融機構應於成交日之次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前,將交易資料依本中心規定之格式輸入TR系統。
    • (二)金融機構之國外分支機構依其當地國法令規定,其交易資料於特定期日前,不得提供予本中心者,應於該特定期日屆至後之次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前,將交易資料依本中心規定之格式輸入TR系統。
  • 四、前揭每日及每月交易資料申報格式詳如附件,或請參閱本中心「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證券商/金融機構/投信專區>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專區>文件下載>申報格式。
  • 五、金融機構透過本中心TR系統傳輸交易資料予結算機構者,每日交易資料申報時間及格式同上開說明三及說明四所示。
  • 六、有關本次TR系統交易資料申報格式修正作業,系統測試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一)測試時間:116年6月23日至8月20日(上班日),每日9時至17時。
    • (二)測試期間請以系統預設帳號登入系統:
      • 1、帳號一(帳號:tr001、密碼:tr001abc)
      • 2、帳號二(帳號:tr002、密碼:tr002abc)
      • 3、帳號三(帳號:tr003、密碼:tr003abc)
    • (三)網頁版軟體測試操作說明如下:
      • 1、登入測試網址:https://trtest.tpex.org.tw
      • 2、網頁瀏覽器:Microsoft Edge或 Google Chrome
      • 3、測試時須備妥工商憑證或證期共用憑證IC卡(可擇一)
  • 七、本中心114年1月7日證櫃債字第11300818172號公告自本公告施行日起廢止。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附件-每日及每月交易資料申報格式 附件-結構型商品客戶申訴案件媒體申報格式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料傳輸結算機構作業要點 民國112年6月1日 (現行法規)
  1. 金融機構辦理本作業,應依本中心規定之時間及格式申報交易資料。
  2. 前項申報時間及格式由本中心另定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管理規定 民國114年10月16日 (現行法規)
  1. 金融機構申報每日交易資料,應依本中心規定之時間及格式輸入本系統,申報時間及格式由本中心另定之。
  2. 金融機構之國外分支機構,依其當地國法令規定,不得提供其交易對手相關交易資料予本中心者,應檢具證明文件送本中心登錄後,免予申報該相關資料。
  3. 金融機構申報每月交易資料,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份交易資料依本中心規定之格式輸入本系統,申報格式由本中心另定之。
  4. 前項申報時間,本中心認為必要時,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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