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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1503810024號令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4月29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40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要  旨
要  旨 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除格式1之1至格式2及格式4自117會計年度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12.26 金管證券字第11403856098號令除格式一之一至格式二、格式四、格式十一之四至格式十一之六自117會計年度廢止外,自即日廢止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
  •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 三、本令除格式一之一至格式二及格式四自一百十七會計年度生效外,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四0三八五六0九八號令,除格式一之一至格式二、格式四、格式十一之四至格式十一之六自一百十七會計年度廢止外,自即日廢止。
附件-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相關法條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15年4月27日 (現行法規)
  1. 本準則規定財務報告相關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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