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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141804913號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11月12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1條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1條
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訂「金融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及「金控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訂「金融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及「金控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如附件。

依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銀法字第1140235008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

  • 一、參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9號(IFRS 9)「金融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15號(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17號(IFRS 17)「保險合約」、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本公司「金融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及「金控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自115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旨揭附件並置於本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專區https://www.twse.com.tw/IFRS「訊息中心/法規資訊」供下載。
  • 二、本次修正內容摘述如下:
    • (一)配合金管會銀行局114年10月17日金管銀法字第11402732811號修訂發布之「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115年適用之IFRS17內容,調整相關會計科目編碼代號、科目分類及說明。
    • (二)參酌前揭準則、公報內容及外界意見,酌修部分項目文字及備註說明。
附件-金融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 附件-金控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

相關法條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14年10月17日 (歷史版次)
  1.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14年10月17日 (現行法規)
  1.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14年10月17日 (現行法規)
  1.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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