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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503842521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9月16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要  旨
要  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金管證四字第0九五000四九一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舊) 95.11.01 金管證四字第0950004911號函不再援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金管證四字第0九五000四九一一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先生)、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女士)、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女士)(均含附件)

附件-一百十五年九月十六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一五○三八四二五二一號函附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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