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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150001996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7月1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EN 第15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互抵作業,自115年7月6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本公司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互抵作業,自115年7月6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6月30日金管證期字第1150348064號函及本公司114年11月19日台期結字第1140003156號函辦理。
  • 二、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第拾伍點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互抵作業,自115年7月6日起實施。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交易部、結算部、監視部、期貨商輔導部、資訊規劃部、資訊作業部、企劃部、管理部、本公司網站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民國114年10月27日 (現行法規)
  1. 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處理作業
    1. 一、除另有規定外,期貨交易契約於盤後交易時段之成交部位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上午七時前併入一般交易時段之部位。
    2. 二、除另有規定外,期貨交易契約於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互抵、指定部位組合及指定部位沖銷之作業時間為下午五時三十分至次日上午五時;部位調整及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併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辦理。但最後交易日交易至盤後交易時段之到期契約,遇最後交易日之部位處理,於最後結算日到期交割作業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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