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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券字第11303487861號令 EN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3年8月23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作業要點
EN
第1條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EN 第1條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EN 第4、14、17、2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
要 旨 | |
要 旨 | 訂定有關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得指定2家以上保管機構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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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作業要點 民國113年8月26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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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民國113年8月26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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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民國103年2月11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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