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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中信顧字第1150051994號函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4月24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EN
第10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 要 旨 | |
| 要 旨 | 有關放寬每一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規定之限制一案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有關放寬每一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規定之限制一案,請依說明所列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正本: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副本: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法條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民國113年12月25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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