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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50015908號函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8月14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1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要 旨 | |
| 要 旨 | 修正「證券期貨業會計項目及代碼」及「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碼」,並自117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證券期貨業會計項目及代碼」及「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碼」如附件,並自117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一部(含附件)、上市二部(含附件)、交易部(含附件)、財務部(含附件)、電腦規劃部(含附件)、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
| 附件-XBRL證券期貨業資產負債表與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及代號修正對照表 附件 附件-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號修正對照表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15年4月28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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