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150301072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5月27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作業要點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有關期貨商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作業要點」規定,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之相關會計處理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有關期貨商依本公司「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作業要點」規定,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之相關會計處理,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本公司「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作業要點」(下稱緊急支應作業要點)辦理。
  • 二、期貨商依緊急支應作業要點,以金融機構開立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金融機構可透支額度等本公司認可之方式,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該支應金額於緊急支應期間之會計處理,詳如附件。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

附件-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之會計處理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作業要點 民國114年1月17日 (現行法規)
  1. 期貨商之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致調整後淨資本額少於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百分之三十時,得向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申請以經本公司認可之方式,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之不足,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