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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86)臺財證(五)字第03037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86年5月23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EN 第6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證券暨期貨管理第十五卷第六期82頁
要  旨
要  旨 非由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 (售) 權證,其募集、發行與交易等
相關事項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非由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其募集、發行與交易等相關事項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說明:依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財政部86.5.23.(86)臺財證(五)字第0三0三七號函)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民國86年5月7日 (歷史版次)
  1. 第6條 (有價證券)
  1. 本法所稱有價證券,謂政府債券及公開募集、發行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2.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視為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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