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辦理錯帳申報應檢附蓋有公司章、負責人及錯誤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之錯帳原因發生說明書及蓋有公司章之錯帳申報表;辦理更正帳號資料申報,應檢附蓋有公司章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之交易人更正帳號申請書。並檢附蓋有公司章之下列書件,向本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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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報機制:期貨商辦理錯帳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向本公司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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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交易人於同一營業據點單日錯帳總數期貨或選擇權達一千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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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交易人於同一營業據點單日錯帳處理後所孳生之損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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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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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託書輸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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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資料。若媒體申報作業發生異常時,應以書面申報並電話通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