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8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作字第10807015 11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條文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異動條文
友善列印
轉存 Word
第5條
使用者於簽訂本服務契約後,應即申請競價設備或行傳連線,測試通過後始得與本公司主機連線。
第11條
證券商同時經營自營及經紀業務者,經紀業務不得晚於自營業務使用主機共置服務,但因自營業務履行報價責任時,不在此限。
證券商經紀業務使用本服務前,應自訂使用規則且納入企業內控及稽核制度,並依使用規則公平對待投資人;經投資人檢舉或主管機關發現有違反使用規則情事者,本公司得暫停服務;經本公司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得終止契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