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5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 1050200 5830號函修正發布第12條、第13條、第16條、第18條、第24條、第25條 、第26條、第28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5001321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05年6月 1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502007750號函發布自1 05年6月27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股票期貨契約停止加掛或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不掛牌新月份契約後,已掛牌各月份契約均到期時,即終止上市。
  2.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得為標的證券之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不掛牌新月份契約規定且依第二十五條所為之契約調整未了結部位數為零者,股票期貨契約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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