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 106 0023978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9條、第11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 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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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使用本平台辦理股東會電子投票事務,須與本公司簽訂契約,並填具基本資料表,簽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指定其使用於本平台之電子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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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及其他依法有召集股東會權利之人(以下稱其他召集權人),於各次股東會欲使用電子投票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向本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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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股務機構受委任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簽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指定其使用於本平台之電子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