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 05003187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4條條文,並自106年1月16日起 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5003 9645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指定流動量提供者對受益憑證於等價成交系統交易時提供流動量,相關作業要點由本中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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