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店頭金融商品電腦交易系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9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 3002479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10條、第12條、第14條、第15條、第 30條;增訂第9條之1、第9條之2、第14條之1條文,並自103年10月27日起 施行(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30035820 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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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給付結算者,遇交易對象違背給付結算義務時,應於當日下午四時前,先行通知並即函報本中心,同時副知交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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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遇交易對象違背給付結算義務或第十四條所稱違約者,應自行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