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店頭金融商品電腦交易系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9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 3002479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10條、第12條、第14條、第15條、第 30條;增訂第9條之1、第9條之2、第14條之1條文,並自103年10月27日起 施行(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30035820 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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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系統之交易契約,以下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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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券選擇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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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債券遠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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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率交換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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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遠期利率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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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交易契約有涉及外匯業務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