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 700212251號函修正發布第 9條、第36條、第37條條文;刪除第8條條文及 第3章章名(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070034103號函、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701155730號 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接受票券商與清算交割銀行交割通知、清算交割銀行交割確認及代理清算銀行扣款確認之作業時間,為每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前項作業時間之規定,於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買賣短期票券,及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買賣外幣計價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交割作業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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