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7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0 600142301號函修正發布第 2條、第3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1 條、第14條、第17條、第22條、第26條、第29條至第31條、第34條至第 38條、第40條、第41條之 2、第42條、第47條、第65條、第67條、第77 條、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90條之1、第97條、第98條、第100條 、第110條、第116條、第117條、第119條、第127條、第131條之1、第1 31條之2、第135條之1、第139條、第140條、第144條、第148條至第150 條、第155條、第156條;增訂第147條之1、第147條之2、第153條之1、 第153條之2條文及第十二章第三節,原第十二章第三節順移至第十二章 第四節,並自106年7月31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對無法於下午三時前完成比對之申購資料或款項處理方式如下:
    一、無申購款項之申購資料對於無申購款項匯入之客戶申購資料每日與匯
    入款項進行比對,自申購申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仍無法完成比對者,
    取消該申購資料。
    二、無申購資料之匯入款項對於無相關申購資料之匯入款項每日與申購資
    料進行比對,自款項匯入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仍無法完成比對或接獲匯
    款人請求退款者,於次一營業日通知款項收付機構將扣除匯費之溢收
    款項匯入客戶往來金融機構之款項帳戶。
    三、申購款項不足之申購資料對於申購款項金額不足之客戶申購資料每日
    與匯入款項進行比對,自申購申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仍無法完成比對
    者,取消該申購資料。
    四、申購款項不足之匯入款項對於金額不足之匯入款項每日與申購資料進
    行比對,自款項匯入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仍無法完成比對或接獲匯款人
    請求退款者,於次一營業日通知款項收付機構將扣除匯費之溢收款項
    匯入客戶往來金融機構之款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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