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0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3 5200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第8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6條、第2 0條至第23條條文,自107年11月19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3333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有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三十一條所列情事須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者,本公司應於實施日三十日前公告。
  2. 所有未沖銷部位應於公告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之實施日前了結。實施日前未沖銷之部位,以實施日之結算價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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