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0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3 5200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第8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6條、第2 0條至第23條條文,自107年11月19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3333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期貨商自行或受託買賣本契約,每一筆買賣申報數量,以二百個契約為限。
-
前項買賣申報數量限制,得由本公司視市場交易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