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營業活動自行審核與申報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5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60050938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附表二及第5點附表三(中華民國106年 5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60008938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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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投資分析節目,或從事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應將各節目及活動依播映及舉辦時序登記於自行審核執行登記簿(附表一),並由專責主管人員依據節目及活動內容之性質及是否具有即時性,分別依第四點及第五點之程序,確實檢視檢聽後,逐案作成檢討或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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